易傳·說卦-序卦-雜卦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一章
昔者,圣人之作易也,幽贊神明而生蓍。
參天兩地而倚數,
觀變於陰陽,而立卦;發揮於剛柔,而生爻;和順於道德,而理於義;窮理盡性,以至於命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二章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是以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;立地之道,曰柔與 剛;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三章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,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;是 故,易逆數也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四章
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烜之,艮以止之,兌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 藏之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五章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萬 物出乎震,震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東南也,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,圣人南面而聽天下,向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;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西北之卦也,言陰陽相薄也?舱咚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,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六章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,莫疾乎雷;橈萬物者,莫疾乎風;燥萬物者, 莫(火_ )乎火;說萬物者,莫說乎澤;潤萬物者,莫潤乎水;終萬物始萬物者,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后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七章
乾,健也;坤,順也;震,動也;巽,入也;坎,陷也;離,麗也;艮,止也;兌,說 也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八章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九章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十章
乾天也,故稱父,坤地也,故稱母;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 男;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;坎再索而男,故謂之中男;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;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;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《易經·說卦傳》第十一章
乾為天、為圜、為君、為父、為玉、為金、為寒、為冰、為大赤、為良馬、為瘠馬、為 駁馬、為木果。
坤為地、為母、為布、為釜、為吝嗇、為均、為子母牛、為大輿、為文、為眾、為柄、其於地也為黑。
震為雷、為龍、為玄黃、為敷、為大涂、為長子、為決躁、為蒼(上竹+下良)竹、為萑葦。其於 馬也,為善鳴、為()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。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巽為木、為風、為長女、為繩直、為工、為白、為長、為高、為進退、為不果、為臭。其於人也,為寡發、為廣顙、為多白眼、為近利市三倍。其究為躁卦。
坎為水、為溝瀆、為隱伏、為矯輮、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、為心病、為耳痛、為血卦、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、為亟心、為下首、為薄蹄、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丁躦。為通、為月、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
離為火、為日、為電、為中女、為甲胄、為戈兵。其於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。為鱉、為蟹、為蠃、為蚌、為龜。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艮為山、為徑路、為小石、為門闕、為果苽、為閽寺、為指、為狗、為鼠、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
兌為澤、為少女、為巫、為口舌、為毀折、為附決。其於地也,剛鹵。為妾、為羊。
《易經·序卦傳》
有天地,然后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;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 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后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;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 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臨;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觀,故受之以觀?捎^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茍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;賁者飾也。致飾然后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;剝者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有無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后可養,故受之以頤;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;離者麗也。
有天地,然后有萬物;有萬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婦;有夫婦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禮儀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;恒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恒。V者退也。物不可終恒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;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;夷者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;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;蹇者難也。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解;解者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;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 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;垢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;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入也。入而后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說也。說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渙;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《易經·雜卦傳》
乾剛,坤柔,比樂,師憂。 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 屯見而不失其居。蒙雜而著。 震起也,艮止也;損益盛衰之始也。大畜時也。無妄災也。 萃聚,而升不來也。謙輕,而豫怠也。噬嗑食也,賁無色也。 兌見,而巽伏也。 隨無故也,蠱則飭也。 剝爛也,復反也。 晉晝也,明夷誅也。 井通,而困相遇也。咸速也,恒久也。 渙離也,節止也;解緩也,蹇難也;睽外也,家人內也;否泰反其類也。大壯則止,遁則退也。 大有眾也,同人親也;革去故也,鼎取新也;小過過也,中孚信也;豐多故,親寡旅也。 離上,而坎下也。小畜寡也,履不處也。需不進也,訟不親也。大過顛也。姤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女歸,待男行也。頤養正也,既濟定也。歸妹女之 終也。未濟男之窮也。夬,決也,剛決柔也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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